宁夏吴忠公租房管理办法和买卖政策
夏吴忠公租房管理办法和买卖政策
宁夏吴忠公租房买卖政策
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及有关单位开展吴忠城区公租房申请、受理、审核等工作。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审核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有关财产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并负责区属房源分配后的管理。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在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设立受理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1、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核定公租房租金标准,并结合市场物业行情适时调整。
2、市财政局负责将公租房租金收入及公租房建设、维护和管理等相关支出纳入预算管理。
3、市民政局负责低保家庭、住房困难转业复退军人、军烈属等困难群体收入情况核实。
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应当协助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调查核实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住房、户籍等相关信息,协助市属、区属房源分配后续管理工作。
宁夏吴忠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率先向社会公布,今年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包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引进的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应对不同群体实施级差化租金;在投资主体方面,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租房建设,并制定了包括税收在内的优惠政策。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外来务工人员首次列入公租房保障群体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单独申请吴忠公租房,若全家都在本区居住,则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有正式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公租房管理办法指出,申请公租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根据吴忠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相关规定达到一定分数线;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吴忠市内无私有房产且用工单位未安排住房或未租住公房;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吴忠市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首次申请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