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程序和时间详情,你值得关注
在现代生活中,就算我们出门在家都很小心,但难免还是会有受到伤害的风险。有些伤害是在工作中因为设备等原因造成的,有些伤害是由交通事故引起的,还有些是不法分子带来的。当这些伤害严重影响我们的生活质量和生命安全时,我们需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伤情鉴定作为维护受害者利益的重要基础,我们要对伤情鉴定程序和时间有所了解。
伤情鉴定是什么?
伤情鉴定是主要针对原发性损伤与并发症,以损伤的当时情况为主,后果为辅。鉴定内容包括确定受害者的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进行伤情鉴定后,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受害者的利益,伤情鉴定的结果,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罪重与罪轻。根据损伤的程度,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如果经鉴定达到轻伤,则应当由侦查机关立案,检察机关进行公诉。
伤情鉴定的程序
伤情鉴定一般有以下几个程序:首先是报案,前往派出所开具伤情检验单,接着去医院检查,由医生填写伤情检验单,然后到派出所开具去法医鉴定部门的委托书,最后进行伤情鉴定。如果是刑事案件则比较复杂,委托单位办案人要持相关材料,与被鉴定人一同到当地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进行首次伤情鉴定。委托单位进行受理决定后,鉴定人要详细填写“受理案件登记表”,之后还将要涉及补充鉴定与重新鉴定的伤情鉴定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在15日内重新提交。
伤情鉴定的时间
伤情鉴定在受伤后即可到有关单位进行鉴定,针对不同的伤情程度,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会在不同时间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鉴定人,会在受委托之日起3日内处理;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处理;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等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会在待伤情稳定后及时处理。
在了解伤情鉴定程序和时间后,还要注意能否进行伤情鉴定也是有相关规定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75条规定: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而没有构成“人身伤害案件”的话,则一般不可以直接去进行伤情鉴定。所以想要通过伤情鉴定来维护自身的利益,首先需要去派出所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