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资深校长关于如何处理家校关系的清单
家校关系本质上是两种关系:消极意义上的契约关系,以及积极意义上的合作关系或信任关系。因为孩子,家长和老师才联结在一起。
处理家校关系是一门学问,下面让我们看看,资深校长都总结了哪些相关的建议吧!
一
契约关系力求清楚
家长要交纳学费,要按时接送孩子,这些都是属于契约层面的,但是家长的义务并不是无限义务。
例如老师不能要求家长必须参与到教学中来,如辅导和检查作业,这只能请求或邀请。老师要确保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课程标准(如果是特殊学生,则例外,但进入学校时就应达成一致,或发现后与家长进行约定),但老师的义务不是无限义务。
例如你不能要求你的孩子必须持续考第一,学生成绩的起起落落是很正常的,哪怕考倒数第一,也并没不意味着老师没有尽到责任,除非是一个智力和基础正常的学生没有达到约定的课程标准。
二
合作关系不能强求
家长可以合作乃至于无限合作,但也可能根本不合作,不合作的原因可能是工作忙碌,也可能缺乏能力或对教育理解不足,均要予以理解。
教师和家长,都应该努力地增进合作与信任,并且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应该是主动方,承担起领导家庭的责任,因为从角色的角度讲,教师是受过专业训练的。
三
守住关系的边界
例如,教师很容易无限制地将自己应负的责任转嫁给家长,还使用一套似是而非的解释系统,例如强调家长支持与孩子发展之间的正关联。
同时,家长也很容易将老师溢出的工作量当成必然,尤其在私立学校。
例如,寒假或暑假,老师并无义务辅导学生作业,或推进学生的学习。老师这样做了,乃是出于责任感而不是在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
家长不能将老师假期的努力,当成老师必须完成的工作。
四
家校关系往往不能止于契约关系
因为契约关系的履行,只是意味着我不责备你,或我不追究你的责任,只有合作关系或信任关系,才能带来持续的发展,甚至是“我选择你”的主要原因。
五
对老师来讲,有两条底线不能触碰
一是不能体罚和羞辱学生;二是不能收受家长礼物或接受宴请。
学校管理者应该强调这两条底线,并作出强烈的反应,因为这事关一所学校的文化。
六
体罚和羞辱学生
在多数情况下是专业之无能
体罚和羞辱学生,在多数情况下是专业之无能而不是源自人性之恶。
源自人性之恶,例如习惯性的泄愤或羞辱,只能清除出教师队伍;源自专业之无能,则应防范、限期改正以及加强专业培训。
哪怕是源自专业之无能,超越底线也要付出代价直至离开岗位。
七
如果孩子被体罚或羞辱,家长应辨析
这是经常性的还是偶尔的?是人格性的还是情境中失控后的过激反应?体罚或羞辱的程度如何尤其是在孩子那里造成了怎样的影响?
家长正确的作法是:平时要教育孩子遇到各类被侵害的事(包括陌生人),不要畏惧威胁要第一时间告知父母;
多渠道了解事实,切勿偏听偏信孩子(孩子描述失实的例子太多了);
与老师沟通表达自己及孩子的感受,并善意地传递期待;向学校领导投诉要求有合理的解释;
向教育局反映要求启动调查;
向公安部门报案请求法律介入。
到何等程度,当然视问题的严重程度而定。
八
合情合理表达诉求
在这个过程中,家长容易犯的错误是:忽视,无视孩子的感受;忍耐,不想得罪老师,结果助长了这一行为;反应过激,教师的无心之失或轻微过失被抓住不依不饶最终破坏关系;不以合乎程序的方式解决问题,结果导致两败俱伤的局面。
以合理、合情、尊重对方又表达感受与诉求的方式解决问题,是一种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