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学校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日常安全制度
l、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进入校门后要按规定停放自行车。
2、上下楼自觉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拥挤。
3、严禁在楼道上,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4、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围墙,门窗、围栏、及树木、球架,不准上楼房顶面。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管制刀具迸校。
6、若照明灯、教学设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或总务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7、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和无阳台窗子的外部,不要勉强擦拭。
8、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9、学生不准私自到公共场所进行文娱、体育和任何形式的玩乐活动。任何私人聚会,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10、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1、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2、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
13、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4、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递守交通规则。
15、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二、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学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三、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4、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
5、组织集体外出游玩、参观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
四、预防学生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游泳要有大人陪同,不能私自到河滩、水库游泳,即使是在游泳池也必须严守规则,严格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严格规章制度,确保安全学习;关注安全,关注生命;为确保学生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学生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1、要对学生开展经常性的“防溺水安全专题教育”活动。要运用集会广播、黑板报、橱窗展览等方式广泛开展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学生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对溺水危害的认识。
2、组织参加过培训的教师对学生进行溺水后救生等方法的指导,使学生初步掌握相关的救生与自救方法。
3、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切实加强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
4、严禁学生私自下河游泳,教育学生不要到危险的水域游戏玩耍,严防溺水事故的发生。学生必须做到:不在无家长带领情况下擅自T水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得擅自与同学结伴外出游泳戏水,不擅自到江河、水塘边玩耍,尤其是不得在放学途中去游泳。
5、要清楚自己的体质和水性,不逞强,不冒然下水,不打闹,严防意外发生,特别是要强调学生不准私自到游泳池、江河、山塘、水库等地方游泳。到公用泳池游泳必须经家长同意并有成人陪同。
6、在游泳入水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睡眠不足,身体过于疲劳,或情绪激动,都不宜游泳。饭后45-60分钟内不要游泳。
7、游泳时不要冒险跳水,遵守游泳池规则。
五、新生报到安全管理制度
1、新生报到往返途中必须注意交通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品和现金,防止途中丢失、被窃。
2、进校后所带箱包,要随手携带,加强看管,不要到处乱放,防止遗失、错拿。
3、进入宿舍,箱包要加锁存放,有壁橱的房间,个人壁橱应同时加锁。
4、新生应当日交清各项费用,个人身上不宜多带现金。
5、学生不提倡佩戴手饰、手机、小灵通,已带来的让家长带回去,不要放在身边,防止丢失。
6、在校内外都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不要违章横穿公路,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六、集会、会操、军训等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集会、会操应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会操应以班为单位,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有教师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学校组织学生开展军训活动,应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并与协办部门负责人共同商定。
5、对军训的场地应事先考察,确保学生军训安全进行。
6、军训的强度应根据学生的年龄、身体状况而定,对患有不适合军训活动疾病的学生应进行劝阻,避免不必要的事情发生。
7、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会、会操、军训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七、学生安全伤害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及报告制度
为了有效防范突发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12 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我校特制定学生安全伤害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及报告制度:
1、及时抢救紧急求援
学生在校发生安全伤害事故,应当得到及时救助。校医应在第一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对受伤学生进行现场救护并根据学生受伤情况,决定是否应当采取紧急报警救护措施。如需采取紧急报警救护措施的,学校应立即采取紧急报警救护措施(紧急报警电话:110 ;紧急救护电话: 120 )。
2、迅速疏散现场人员
学生在校发生安全伤害事故,学校有关人员在得知情况后,应立即组织人员维护事故现场秩序,迅速疏散现场人员。疏散现场人员时,要本着 “ 爱护生命、少受伤害 ” 的原则,组织、指挥学生优先脱(逃)离危险境地。
3、及时向上级报告
学生在校发生伤害事故,值班人员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校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电话报告, 24 小时内进行书面报告。如属于重特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进行报告,并根据事故发展、救治的情况随时进行续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4、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学生在校发生伤害事故,应当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将学生发生伤害事故的情况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需要学生的监护人到学校参与救护、处理事故的,学校应尽可能地提供方便。
5、注意保护事故现场
发生学生在校伤害事故的现场,学校要组织人员注意保护,防止任何人对事故现场进行破坏。事故现场是分析发生的事故原因、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
6、处理好事故善后事宜学生在校发生伤害事故现场处理结束后,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各部门、各专业部要处理好事故中受到伤害学生的善后事宜。
7、对事故按 “ 五不放过 ” 的原则进行结案处理
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按 “ 五不放过 ” (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得到追究的不放过、事故安全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相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结案处理,以认真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8、学生意外事故处理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积极做好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2)、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好学生教育教学活动和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以及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安全。
(3)、加强学生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和自我保护意识。
(4)、加强对学校的校舍、场地教育教学、生活设施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限期整改,不留隐患。
(5)、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或者组织学生校外活动,要牢固树立 “ 安全第一 ” 的思想,精心组 织、周密安排,做好每个环节的安全工作,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履行安全职责,确保不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6)、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后,依法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
(7)、保证信息畅通,严格执行报告制度。
八、学生上学放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学生生命安全,特制定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二、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者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三、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四、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乘坐二轮和三轮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头盔;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五、学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学生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2、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
3、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4、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5、列队通行道路时,每行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六、学生乘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乘坐公共汽车、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2、不准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车。
3、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等。
4、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5、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栏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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