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巡抚”“内阁学士”都是从二品官员, 哪个地位更高?
清朝时,巡抚、内阁学士,都是从二品官阶的官职。巡抚掌管地方军政大权,内阁学士参与中枢朝政。这两个官职在各自的位置上,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在过去的清朝官制中,不同官阶的官员,自然可以按照品级差距,区分出各自的地位。但如果是相同品级的官员,则需要根据各自职权的不同,在地位上出现细微的差异。
对于巡抚,清朝极为谨慎。作为同时掌管地方军政大权的官员,通常而言,一个省份,只会设立一个巡抚,掌管一省的军政司法、文化教育等事务。
当然,这么多繁杂的事务,肯定不能都由巡抚自己处理。毕竟分身乏术。
所以,就要有人配合。不过,比较特别的是,巡抚底下,并没有设立直接的副手和属官,而是由幕僚和文书,帮助他处理事务。同时,在巡抚衙门以下,又设立布政使司、按察使司两个省级衙门。
这两个衙门各自负责不同的事务。布政使司负责民政、财政,属于管钱的机构。按察使司负责司法监察、刑法监狱,属于处理司法事件的衙门。
它们接受巡抚管辖,听从命令,协助巡抚,处理本省事务。在军事上,巡抚通过节制提督、总兵等绿营武将,从而节制绿营。